TOP

交通事故责任赔偿
编辑:tanxin | 时间:2016-01-27 | 浏览:3645次 | 来源: 网络
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,即:有过错方赔偿,无过错方不赔偿,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即我们说的"以责论处"。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:

  一、  1、负全部责任的,承担100%的赔偿责任;

  2、负主要责任的,承担70%的赔偿责任;

  3、负同等责任的,承担50%的赔偿责任;

  4、负次要责任的,承担30%的赔偿责任;

  5、无责任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

  6、属于交通以外事故、各方均无责任的,应根据《民法通则》和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;

  7、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,双方各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

  注意: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;

  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:

  1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,减轻80%至90%;

  2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,减轻60%至70%;

  3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,减轻30%至40%;

  4、非机动车、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,减轻20%至30%。

 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、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,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  二、  对于机动车与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区别以下情形处理:

  A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:100%

  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没有过错,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。

  B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:70%

  交通事故主要是因机动车一方造成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也有过错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70%。

  C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同等责任的:70%——>60%

  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,双方过错大致相当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要高于60%,直至70%。

  D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:40%——>30%

  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造成,机动车一方也有过错的,机动车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事故损失的30%,但不得超过事故损失的40%。

  E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无责任的:20%—10%

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,交通事故完全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,根据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“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”的规定,机动车一方承担10——20%的补偿责任。

  F、属交通意外事故、各方均无责任的,视具体情形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。

  G、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,在确定双方责任,互相抵销赔偿数额之后,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赔偿其损失的,不予支持。

  (2)对于机动车与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区别以下情形处理:

  A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:100%

  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一方没有过错,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。

  B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:70%

  交通事故主要是因机动车一方造成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也有过错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70%。

  C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同等责任的:70%——>60%

  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,双方过错大致相当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要高于60%,直至70%。

  D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:40%——>30%

  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造成,机动车一方也有过错的,机动车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事故损失的30%,但不得超过事故损失的40%。

  E、机动车一方被认定无责任的:20%—10%

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,交通事故完全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,根据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“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”的规定,机动车一方承担10——20%的补偿责任。

  F、属交通意外事故、各方均无责任的,视具体情形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。

  G、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,在确定双方责任,互相抵销赔偿数额之后,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赔偿其损失的,不予支持。


分享到:
】【打印繁体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[上一篇]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材料及事故赔偿.. [下一篇]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车主承担民..

网友评论

相关栏目

新法速递 刑事辩护 房屋拆迁 债权债务 公司法 交通医疗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

推荐律师

李敏

13821621685

冯源

023-63763772

李军

18917186208

吴勇

15682018695

赵文超

18152536815

施琪

15026780747

冯梦实

13916309023

冯贇

13601849593

黄毅

023-63718601

最新文章

· 药品经营资格能否被冻结执行
· 28部门联合发文:暴力伤医、医闹等行为将被..
· 男妇产科医生被打之后,他说依然在等待那个..
· 男子嫌候诊时间过长暴力伤医,自首、赔26万..
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《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..
· 产妇之死亟待权威鉴定止息争议
· 法律之后—湖南产妇事件进入法律程序之后的..
· 多角度透视湘潭产妇死亡事件

推荐文章

· 医生什么时候可以抛弃病人?
· 交通事故后变更户口性质,赔偿金如何计算
· 开车撞了人?别怕,老交警教你处理
· 2分钟看懂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具体项目和标准
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..

Copyright 2013-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
渝ICP备13004283号-1   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-20150001    技术支持: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 法律顾问: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

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